张店区纪委监委实施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责任告知制度
发布日期:2024-04-24 09:06
信息来源:张店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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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区管主要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前交底告知书》,熟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事项及相关要求,并在相应位置签字……”近日,张店区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向3名区直部门和区属国企新任职主要领导干部发放《任前交底告知书》,有重点地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求。这是张店区纪委监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强化“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一项具体举措。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构建完善协同明责机制,张店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区管主要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告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领导干部履职之初及时开展任前交底告知工作。《办法》明确了接受任前告知的领导干部范围,主要包括镇(街道)、区直部门、区属国有企业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详细列明了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过程中应关注的政策落实执行、作风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建立与保障等责任事项,以及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应当承担责任情况。

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汇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包括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信访举报问题、巡视巡察反馈问题、违纪违法案件处置情况、监督单位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等方面,形成《任前交底告知书》,再由所联系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现场送达、当面告知。“通过面对面‘交底’,帮助新任党委(党组)书记尽快、全面、真实地掌握情况,同时,督促其对照告知内容,逐条研究部署,更好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介绍。

《办法》注重发挥协同监督作用,明确任前告知工作可由区纪委监委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协同组织部门、审计部门配合组织实施,结合组织谈话、任前培训或联合送达等方式,向新任职领导干部一并发放《区管主要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前交底告知书》《经济责任告知书》,实现任前责任“双告知”,有效发挥各监督主体协同联动作用。

“开展任前告知工作,是推动‘四责协同’机制协同贯通的基础性工作,既精准传递责任压力,让新任职领导干部明晰履行主体责任的方向和重点,自觉主动地将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又着眼抓早抓小、咬耳扯袖,在履职第一时间上了一堂廉政教育课,充分体现出组织的严管厚爱。”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区纪委监委将持续做好后半篇文章,强化对“交底”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履责不充分、不到位的及时进行提醒和督促整改,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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